竞拍沪牌必须具备上海市交通委规定的相应资格,不满足条件的不能参加沪牌竞拍。目前,资格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为明确您的权利、义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参加非营业客车额度拍卖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应当确认您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请确保签馨相关文件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将会给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您应当确认本人完全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具体指的是: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含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您必须完全知晓以下特别限制参加拍卖的条款:
(一)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二)将在用客车额度进行直接流转的转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五、特别告知;
在整个参加拍卖过程中,您必须保证所有按要求提交的资料、所做的陈述和所填写的资料等信息是完全客观真实的,反之,您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一)在申请参加拍卖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的,将被取消参加拍卖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二)在拍卖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且尚未竟买成交的,将被取消参加余下拍卖场次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三)竟买成交后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但尚未办理付款结算手续,未取得客车额度的,将不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竞买成交后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且已经获得客车额度,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收回已取得的客车额度,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五)竟买成交后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且已经登记上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收回已取得的客车额度,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六、请您严格按照《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活动。我本人确认,已完整阅读上述内容并完全了解有关规定要求。本人承诺申请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是客观真实的,所签署的所有文件系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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